陕西千名考生档案失踪案大白 6名责任人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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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5:3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渭南讯(记者 郝建国)本报连续报道的华县招办办公地址搬迁时丢失大量学籍档案一事,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目前已有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与此同时,华县检察院就当事人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罪”展开调查。 6月16日,经华县县委、县政府同意,华县纪检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直接责任人华县招办干事侯育民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招办
经调查,2006年2月下旬,华县招办在办公地址搬迁时,将全县7所中学的1407份(此前公布的数字为1596份)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学籍档案遗失在原办公地址。直到5月中旬,档案管理人重回原办公地址寻找档案时才发现丢失———新租房主早已将档案当作废品清理。 另据华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已派渎职侵权科检察员介入调查。“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如果华县招办有关人员的行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将尽快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白华伟说。 链接 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后 华县方面对县招办丢失1407份学籍档案的处理意见终于公布,学籍档案丢失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事件? 从主观方面看,华县招办有关工作人员使大量学籍档案的丢失,与当事人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有着直接因果关系;从客观方面看,如此大量的档案丢失,即使采取补救措施重填,也不可能完全还原真实,而且重填还要浪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华县档案丢失事件损害了百姓对政府部门的基础信任关系。就连华县方面调查组也认定,这是一起“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事件”。 现在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我们期待着一个公正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