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 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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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6:0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严运涛、通讯员李正国)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5名专职社会调查员颁发聘书,他们将负责调查刑事犯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品德等情况。今后,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社会调查员将携带“调查报告”出庭。据称,这一举措在全省法院尚属首例。 据介绍,武汉中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将由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罪
社会调查员有权向公安、司法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社区以及个人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案原因、成长经历、心理和生理状况、家庭状况、社区及交友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有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提出建议。法院对开庭审理的案件,可以邀请社会调查员参加,并安排其在法庭调查阶段宣读调查报告,并回答诉讼参与人的询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