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企改制要为职工补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7:4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为维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国企改革必须把职工合法权利放在首位,必须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付清拖欠的工资、生活费。

  据介绍,根据市政府出台的新规定,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改制后企业应依法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按规定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费等内债,原则上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应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偿还,最长不得超过产权交割后两年。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应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向继续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