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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拨款补助省部级困难劳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8:0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耿晶)省财政厅近日拨付近10万元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至省总工会。据了解,这是省政府首次拨专款补助生活困难的省部级劳模。

  记者从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了解到,此次拨付的近10万元款项专用于给吴荣森等21名低收入省部级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补助时间为2005年5月至2006年年底。

  据了解,去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在职省部级劳模月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各自标准补助差额部分。退休省部级劳模按规定享受增发的养老金后,未达到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补助差额部分。

  在职、退休省部级劳模的补助资金,由所在单位解决;所在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由单位主管部门解决;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也无能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解决;省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无能力解决的,由省政府解决。

  据悉,省部级劳模是指建国以来,由原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建省后海南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表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人民团体会同国家人事部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部队大军区授予战斗英雄荣誉称号的专业、复员军人。凡获得以上荣誉称号且保持其荣誉者生活困难的都可作为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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