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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小女孩”给法律带来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9:4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刘红新) 因为偷了一只手提包,14岁不到的小杨近日挺着六七个月身孕的大肚子进了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的派出所,但她脸上并未显出胆怯,这已是她第16次因盗窃被民警抓住了。

  今年5月20日中午12时10分,象山县一名妇女向当地爵溪边防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放在阳台边内有价值5000余元钱物的手提包失窃。民警经过综合分析后,发现窃贼作案手法与
去年下半年抓获过的盗窃犯罪嫌疑人杨某极其相似,当初杨某因未满14周岁,警方在对其批评教育后将其释放。而这回她被抓住,不但依然未满14周岁,而且还有了身孕。

  小杨是江西人,随父母来象山打工,小小年纪就混迹于社会,结交了同样不到14岁的小男朋友。去年底,小杨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她并没有告诉父母。

  每个月一到月中,小杨就囊中羞涩,她看到工友们的手机、提包就忍不住手痒。从去年7月开始,她顺手牵羊多次偷窃同乡和朋友手提包内的手机和现金。由于未满14周岁,加上涉案金额不大,每次民警教育她后就将她放了。没想到,几个月后,这个小女孩竟然怀孕了。从此,小杨挺着肚子到处作案,加上怀孕前的,她共盗窃被抓了16次。但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规定,小杨依然能从派出所“顺利”出来。

  象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多,他们的子女监护缺失,学习环境不稳定,不少孩子过早地进入社会,容易受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涉足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怎样预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问题亟须得到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注。

  编辑点评:

  变侧重惩治为侧重预防

  面对实施盗窃的小杨,办案民警“头都大了”。原因在于,小杨是一个十足的“特殊主体”:不到14岁,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怀孕六七个月,系法律规定的不适用强制措施的特定对象。如何解决这个“抓了放,放了又抓”的执法难题?

  有学者指出,类似案例暴露出我国法律的缺陷和无奈。但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和孕妇有特殊的保护措施,体现了法律对特殊主体的人文关怀,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但“良法”如何发挥好应有的作用,这是需要在实践中思考和探索的。

  小杨还有一个特殊身份不容忽视: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监护的缺失,社会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监督、管理和安置及其犯罪的预防,其中任何一个链条的缺失,都会成为“14岁孕妇行窃”这一苦果的酿因。因此,通过立法手段使所有的社会现象都能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固然是一种理想的“法治”社会,但与现在法治社会相配套的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更是不可或缺。笔者认为,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社会问题,变侧重惩治为侧重预防,相关职能部门不仅应有作为而且大有作为。(沂 河)

曾祥生 刘红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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