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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栖霞“平和司法”促进社会和谐轻缓处理三类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9:4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李明生 通讯员薛二涛 王胜娜) 近日,在山东省栖霞市检察院公诉科的办公室内,犯罪嫌疑人毛某握着检察官的手说:“我还以为这下要被判刑了,没想到检察院还能让我们坐在一起谈,解开心里的疙瘩,你们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啊”

  这是该院运用“平和司法”理念处理的第11起轻伤害案件。今年以来该院从维护被害人利益、消除当事人矛盾、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的目的出发,针对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
人犯罪和过失犯罪三类案件,积极探索实行以“三点一标”为特色的“平和司法”程序,即以补救社会关系为着眼点,以快速解决争端为切入点,以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为落脚点,综合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感和人文关怀的和谐目标。

  今年4月,该院办理了毛某故意伤害案:毛某的雇工翟某到周某的菜地偷菜时被周某当场抓获,周某遂揪住翟某到毛家理论。毛某因对周某当面殴打翟某不满,朝周某右腿踹了一脚致周某摔倒,造成其左髋部轻伤。案发后,毛某后悔莫及,主动表示愿意赔偿周某的一切损失。周某也说自己太冲动,愿意与毛某和解。该院便主持召开了有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庄及有关司法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刑事协商和解会议”,毛某承认犯罪事实并真诚悔改,当面向周某道歉,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有关人员都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名以示公正。在此基础上,该院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此外,该院还把“平和司法”理念运用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情节轻微和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未成年人犯罪原则上不捕不诉,争取最大的教育改造效果。今年5月该院办理了姜某、潘某涉嫌抢劫一案。去年12月,未满16周岁的姜某、潘某来到栖霞市一小商店内,对店主马某实施抢劫,劫得人民币45元。案发后,姜某和潘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赔偿了马某的损失。鉴于姜某、潘某系初犯,情节较轻,且悔罪态度良好,该院对他们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与姜某、潘某家长、所在居委会、学校和司法机关一起召开会议,由姜某和潘某当面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帮教措施,做到多方满意。

  据统计,在该市法院去年以来审结的352件案件中,法院采纳该院建议作轻缓化处罚的达225件,占案件总数的63.9%。目前,该院正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争取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规范“平和司法”程序的适用范围,使其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

李明生 薛二涛 王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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