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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快评]庇护商业贿赂是要维护“大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10:28 大华网-汕头日报

  江西某县8家乡镇卫生院接受医药公司回扣,涉案金额120多万元,当地政府领导竟以“要考虑大局”为由责令执法机关不得作为。这是一起地方领导干部错误干扰治理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滋生蔓延,有的甚至演变为一种所谓的“潜规则”,对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中央决定在全国各行各业
全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把它作为今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事关国家发展大局的重大部署。

  身为一个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不可能不知晓商业贿赂的利害,也不可能分不清中央决策是大还是小,却还要借口“考虑大局”,明目张胆地为商业贿赂案件撑起“保护伞”,个中缘由很简单,表面看来是怕盖子被揭开后影响涉案单位乃至当地政府的形象,实则是怕领导干部自己的声誉受损乃至因不清不白的关系而受到追究。他们所谓的“大局”,不过是个别领导干部的私利而已。

  有失范的权力庇护,商业贿赂只会更加有恃无恐。中央在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时强调,要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个别地方领导借口“考虑大局”干扰中央的统一部署,恰恰证明中央强调的重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执法执纪部门要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新华社记者李兴文(新华社南昌6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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