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你维权:法院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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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0: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2003年1月19日,朋友小刘向我借款5万元,约定借用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我碍于朋友情面,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一直没有向他主张债权。 最近,我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催小刘还款,小刘却以无偿还能力为由一再推脱。2006年4月,我将小刘告上法庭。
庭审中,他并没有主张我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却依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以我主张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请问,法院能不因当事人主张而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吗?读者:高嘉 高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因此,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法院应该主动依职权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审查诉讼时效证据,严格执行时效制度。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若人民法院不依职权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即便小刘在一审时没有援用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支持了你的诉讼请求,待一审判决后,被告小刘又以你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查明后,只能撤销原判,驳回你的诉讼请求,而不能以一审时小刘未援用诉讼时效抗辩为由而维持原判。 所以,人民法院依职权审查并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王玉清 王艳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