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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道德契约背后的爱心救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0: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江苏长新爱心基金会日前在向受助者发放资助金时,与受助者签订了“道德合同”:如果受助者出现道德问题,将立即停止救助。

  很多人都遇到过献爱心的尴尬:公共汽车上慷慨让座,受让者却“心安理得”毫无谢意;大学生拿了助学金后竟然请同学朋友出去大吃一顿;“落难旅客”得到“爱心基金”的帮助却很少有人履行诺言,返乡后寄回“爱心款”;驾驶员从公路上救回被其他车辆撞伤
的人员反被诬为肇事者,被扣人扣车……就像当选“感动中国年度人物”的丛飞,一生资助过178个穷孩子,但在他病倒时,几个在深圳工作的受助者竟都不愿去看恩人,其中一人甚至声称:“那个人帮我肯定另有所图。”

  受助人为何知恩不报甚至恩将仇报?笔者认为,关键还是当今社会道德对人的约束力正在减弱,道德规范的威望正在淡化。在一些受捐助者看来,施助者的道德行为就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自己运气好捡着了,至于感恩报答则因为没有道德约束而成了可有可无的事。而社会对这种隐性失德行为的约束,主要来自媒体报导、公众舆论和外界口碑。在他们还没越过法律和规章的界限时,这样的道德监督显然是苍白和软弱无力的。

  如果一种道德体系本身不能内化其社会成员的自觉自愿的道德行为,单纯靠谴责和说教去强力推行,那么其道德价值将越来越小。因此,规范道德行为必须靠道德本身。“道德合同”的出现,正是刺激“道德反哺”的绝佳创意。虽然它本质上是一种软性的契约关系,仅仅受到良心的驱使与作用,但相对于法律的强制作用来说,它更体现了一种社会的道德价值。它建立了一种新型的道德防御机制,增强了受助人坚守道德承诺的责任感。“道德合同”的先进更在于,受助人的道德义务不仅受到契约的规范,同时通过这种爱心救赎也刺激了自己道德品质的升华。它表面上看起来给被帮助者更多的压力,但实际上却是给了这些受助人另一笔精神财富。它用道义和爱的力量去感化人,去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让他们在被爱的同时,也有一颗爱人之心。它无疑种下了道德的种子,形成了道德循环链条,使道德在受助者的心灵上生发出感恩的花朵,学会把别人曾给他的爱撒播到社会的其它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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