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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女工连续加班后猝死引发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0: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案提要

  35岁的四川籍女工甘红英在广州海珠区凤阳东霞服饰厂打工,2006年5月27日至30日4天内连续加班22个小时,后因体力不支回到家中死亡。

  医院诊断证明:“考虑为猝死”,社会一些人士则认为是“过劳死”。

  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各级工会支持甘红英的亲属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利,并通过此事件要求私营企业引以为戒,尽快建立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5岁的四川籍女工甘红英带着一身的疲惫,抛下丈夫和一双儿女离开了人世。

  尽管对她的死因尚无医学定论,但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要求职工超体力加班是事实;甘红英4天加班22个小时是事实;她因身体不支提前离开岗位死在家中是事实……面对这些事实,甘红英离去的医学结论还重要吗?

  我们在探讨一个问题时,结果固然重要,但导致任何一个结果的原因也许是人们更应该关注的话题。“什么树会结什么果”,自然界的真理在社会生活中同样如此,违反法律造成侵权;违反人类身体极限造成伤害或死亡;为富不仁的经营之道将受到公众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甘红英走了,但这一事件引出的职工生存状况讨论并未结束,我们愿意与读者一起关注这一讨论的起因和结果。

  ——编辑手记

  2006年5月30日,广州海珠区一位年仅35岁的女工连续加班后猝死。

  这位女工从5月27日至30日,每天从早上工作到次日凌晨,四天工作时间达54小时25分钟,累计加班22小时。

  5月30日深夜,该女工被发现死在出租屋内,医院诊断证明:“考虑为猝死”。

  该女工名为甘红英,究竟何故猝死?是因身患其他疾病突然恶化死亡,还是因连续加班超负荷吃不消而“过劳死”?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职工超时加班

  甘红英所在的服饰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名称为“广州市海珠区凤阳东霞服饰厂”,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服装加工,共有员工98人,没有成立工会组织。

  广州市海珠区总工会负责人告诉记者,2006年6月2日,区总工会、凤阳街道工会得知了区里发生“女工连续加班后猝死”事件后,立即会同区劳动监察部门赶到该企业,分别向企业职工、企业主了解情况,并进行了笔录问话。

  调查发现,凤阳东霞服饰厂存在违反《劳动法》要求职工超时加班的现象,特别是在交货时间紧时尤其突出。该厂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30时至晚上23:30时,午饭和晚饭共有2小时的休息时间,企业除了发工资的当天给职工放假外,没有明确的休息时间,员工上班打卡,工资为计件工资。

  甘红英,四川人,父母都是农民。17岁时毕业于某师范学校,先后在小学、幼儿园担任教师。2005年10月,甘红英所在幼儿园因资金短缺,招生困难停办。不久,甘红英让在县城开饲料店的丈夫照顾11岁的女儿和两岁的儿子,自己一人南下打工。她在广州一家餐厅当了两个月服务员,回家过完春节后再次来到广州。此间,甘红英四处联系教师工作,海珠区较偏远的一所小学应允新学期开学时其可以去上班。为度过开学前几个月的空闲,在其姐姐冯玉竹的介绍下甘红英进了广州市海珠区凤阳东霞服饰厂做挡车工。

  2006年4月1日,甘红英以顶替其生病的姐夫的岗位为由进入该厂从事挡车工工作。

  2006年5月19日,其姐夫病愈上班,甘红英开始以自己的名义在该厂工作。

  经调查,甘红英加班比较多,5月27日~5月30日,甘红英的考勤卡均有上班记录。

  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显示,甘红英最后四天的工作情况是:

  5月27日:早9时至次日凌晨1时20分(除2小时用餐时间),工作14小时20分钟。

  5月28日:早9时至次日凌晨1时45分(除2小时用餐时间),工作14小时45分钟。

  5月29日:早9时至次日凌晨2时(除2小时用餐时间),工作15小时。

  5月30日:早9时至晚9时20分(除2小时用餐时间),工作10小时20分钟。

  四天工作时间达54小时25分钟,累计加班22小时。

  家属拒绝尸检

  据广州市海珠区总工会的调查,2006年5月30日午饭后,甘红英对面车位的员工王卯且看她“一连打了几个喷嚏”,还取笑她,甘红英自称可能感冒了,有点头痛;晚上21时,甘红英说有点支持不住了,没有同老板和管理人员打招呼便离开工厂回到姐姐家(姐姐冯玉竹当时在其旁边车位工作);当晚11时30分,甘红英的外甥彭勤发现她病重,赶紧来厂里告知其亲戚冯玉竹。当时彭勤神情慌乱,语言表达不清,与工厂保安发生争执,当企业老板知晓情况后让保安进厂叫冯玉竹。冯玉竹得知甘红英病重后即拨打“120”。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出车赶到现场时,甘红英已死亡。

  2006年6月9日,记者几经周折,采访到甘红英的丈夫林科君。

  右臂扎着黑纱的林科君,沉浸在悲痛之中。他说:妻子进服装厂一个月后,开始在电话里抱怨工厂天天加班太累了,丈夫虽几次让女儿劝说妻子回家,总被拒绝,妻子只在电话里嘱咐女儿要好好学习。

  甘红英3、4月份的工资扣除伙食费一共1700元,其中的1100元分两次寄回了老家,还分几次给孩子寄了食物、布娃娃等……林科君怎么也没想到甘红英会突然离去。

  据海珠区总工会介绍,事件发生后,企业已同意先借5000元作为甘红英尸检的费用,以查明死因,明确责任。

  但林科君拒绝对死者遗体进行解剖,希望此事在法律的框架内能尽快得到处理,并愿意接受劳动部门所作出的裁定结果,特别要求对死者进行工伤鉴定。

  无法进行尸体解剖,年仅35岁的女工甘红英是病死还是“过劳”致死不得而知。工会介入维权

  女工猝死事件发生后,广州市海珠区总工会与凤阳街道工会积极参与事件的调查,跟踪事态的发展情况,关心职工家属生活,敦促企业依法建立工会,健全劳动用工制度。

  6月3日,海珠区劳动监察部门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凤阳东霞服饰厂于2006年6月17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4.编制工资支付台账;5.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与此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还下达了《劳动保障处罚告知书》,对该厂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6月5日上午,海珠区总工会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对此事件进行了专门研究,区总工会主席谢小华要求:1.参与事件的调查,将情况向区委领导和市总工会有关部门汇报;2.与死者家属取得联系,了解其意愿和要求,在其需要时提供帮助,关心亲属生活及子女教育问题;3.到企业宣传《劳动法》、《工会法》,敦促企业依法经营。

  同一天,广州市总工会法工部负责人到该区了解事件经过,并一同参加了区劳动监察部门召开的企业老板与死者家属协调会。会上,大家听取了家属的要求及企业的意见,广州市总工会认为:支持家属对死者是否属工伤死亡依法定程序进行认定申请;要求企业按照《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购买社保、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等工作,抓好员工加班工作的管理;要求企业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并责成企业老板先垫付出5000元的费用给家属。

  6月8日,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叶国耀表示,通过此次事件,要举一反三,反思工会在城乡结合部、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如何做好《工会法》、《劳动法》的宣传工作,健全工会网络。

  根据海珠区总工会的要求,企业目前已经成立了工会筹备小组,将于近期成立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工会法》、《劳动法》的宣传工作,健全组织网络,6月8日,海珠区委组织部和区总工会联合发出《海珠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逐一进行走访、宣传,督促并帮助企业早日建立工会。

  6月9日,海珠区总工会、海珠区妇联等单位看望慰问了甘红英的家属,并就家属的要求再次与企业进行沟通,积极维护甘红英合法权益。

  尽管到目前为止依然无法确认甘红英是否属于“过劳死”,甘红英的家属和当地的工会、劳动等有关部门依然在为甘红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努力着。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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