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 参保者将有定点医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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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近日,芜湖市制定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由定点医师对参保人员施诊。 定点医师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本单位的执业医师中遴选,报市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定点医院在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施诊,应由获准登记的定点医师进行。
办法规定,禁止定点医师施诊时出现:不核实患者身份、采取弄虚作假编造医疗文书或医学证明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不按诊疗规范进行检查和治疗、不按患者病情合理用药、拒绝收治属本医疗机构收治范围病人。 定点医师如有违规施诊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通报批评、暂停登记、取消登记等相应处理。对违规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和离休干部统筹金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偿还。 (穆霞石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