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鑫”代金券替代发票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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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1:37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周宏宇)消费者李先生日前在晶鑫国际商务会馆消费时遇到一件闹心事:他出具该会馆的代金券竟被告知不好使。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晶鑫”以有价证券顶替发票的做法违法。 据李先生讲,11日晚他们一行9人到位于南岗区中山路上的晶鑫国际商务会馆洗浴,凌晨时分结账时,李先生向前台服务员出具了上次在此消费后该会馆赠送的40元代金券
日前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这2张面值20元的代金券,只见代金券上有2枚晶鑫会馆的印章。 李先生说,一直以来,在“晶鑫”每消费100元将被赠送10元的代金券,而要代金券的同时就不给开发票,“晶鑫”也是用这种做法“吸引”消费者再次到此消费。20多天前,他们一帮朋友在“晶鑫”消费了500多元,结账时会馆给了50元代金券,面值是1张10元和2张20元。由于当时已是凌晨时分,李先生只看到代金券上有“晶鑫”的2枚公章,也没在意是否有工作人员的签名,而当时也没有任何服务人员提醒消费者注意代金券上是否有签名。11日,李先生拿这2张20元的代金券消费时,被告之“少一个签名及有效期不好使。” 就此事,昨日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政策咨询中心的有关人士,据介绍,不论什么行业,都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以用有价证券顶替发票。而“晶鑫”给消费者有价证券的方式,存在偷税漏税问题,是一种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