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炸药截政法书记一男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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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1:39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四川电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在闹市区引爆炸弹胁迫政法委书记的“2·14”爆炸案,以爆炸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罗志平有期徒刑10年。 罗志平是江油市刑满释放人员。今年2月14日,罗志平为解决自己伤残补偿金一事,携带4枚自制炸弹、两枚土炸弹和恐吓信等物品,在闹市区拦住江油市政法委书记冯钢乘坐的汽车,以携带的炸药和电雷管等物相威胁要求冯钢为其解决问题。在冯钢劝其到办公
法院认为,罗志平在闹市区故意引爆自制炸弹,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同时,还因非法持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