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业人口到城区买房落户至少8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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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1:39 新晚报 | |||||||||
据《大连晚报》报道 大连政府网站日前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的通知。据悉,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以迁入。这个标准比此前所颁布的标准有了提高。此外,在大连市投资兴业,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迁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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