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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幼儿园不得收赞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1:39 新晚报

  新华社南京电(记者 王力)南京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除了保育教育费以及伙食费,所有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其他费用,也不得在规定的幼儿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据南京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投入不足以及收费欠规范是幼儿园普遍面临
的问题,南京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按等级从每月80元到150元不等,这样的收费偏低,难以使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于是,许多幼儿园通过收取赞助费(从每年1000元到上万元不等)以及办兴趣班等方式来增加收入,但这样的收费缺乏统一的政策与依据,并且还有年年上涨的趋势,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

  在对幼儿园培养成本、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家长承受能力进行深入调查后,南京市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局对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全新调整。

  新出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等级收费,如日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省级示范园每人每月460元,市级示范园每人每月400元,优质园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园每人每月200元,一般园每人每月160元,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情况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并且须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幼儿园(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须报所在地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如有违规收费行为,将及时查处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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