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贷款不严行长下岗追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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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2:26 重庆晚报 | |||||||||
以购车为名,贷款252万元银行资金后却改变用途,并一直拖欠贷款不还。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后,首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工行复函法院表示,已根据司法建议整改措施,同时已责令在此案中审查不严的北京昌平支行主要负责人等下岗清收被拖欠的车贷。 2003年6月25日,郝学明向工行北京市昌平支行申请252万元购车贷款。此案经昌平
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司法建议,立即对北京分行和昌平支行在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核查。随后出台了五项整改措施。同时决定,对昌平支行的行长、副行长、审查部门负责人、调查部门负责人、调查承办人分别给予停职、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罚款1000元、通报批评等处分,并责令他们下岗负责清收拖欠车贷。 据北京青年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