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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出院3月内社保可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3: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姚长寿)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异地就医社保报销问题,成都市社保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在成都参保,异地就医一样可以报销,报销时间必须在出院后3个月内。

  成都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参保单位在异地分支机构需派遣人员常驻,以及退
休人员离开本市回老家或者随子女居住等,单位经办人应先到市社保局单位征集处把此类人员注册为异地人员,这类人员在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比照本市定点医院就医的标准报销。对病情严重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进行诊治的疑难重症病员,可以办理市外转诊,但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且起付标准为转诊时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职工因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同样比照本市社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标准报销。

  外地就医人员在外地选择医院时,最好选择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全额垫支,出院后将医疗服务专用票据、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出院证明等相关资料交给所在单位,再由单位经办人前往市社保局基本医疗保险处报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则直接带着相关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服务专用票据、中药复式处方、出院证明等相关资料直接到社保机构报销。因外伤、骨折等原因住院治疗的,除要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病例首页复印件;住院治疗过程中未使用中药的,可以不提供中药复式处方。病人出院后,成都市以外就医的超过3个月,社保机构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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