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 出院3月内社保可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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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3: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姚长寿)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异地就医社保报销问题,成都市社保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在成都参保,异地就医一样可以报销,报销时间必须在出院后3个月内。 成都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参保单位在异地分支机构需派遣人员常驻,以及退
外地就医人员在外地选择医院时,最好选择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全额垫支,出院后将医疗服务专用票据、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出院证明等相关资料交给所在单位,再由单位经办人前往市社保局基本医疗保险处报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则直接带着相关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服务专用票据、中药复式处方、出院证明等相关资料直接到社保机构报销。因外伤、骨折等原因住院治疗的,除要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病例首页复印件;住院治疗过程中未使用中药的,可以不提供中药复式处方。病人出院后,成都市以外就医的超过3个月,社保机构将不予报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