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 如何续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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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3:18 现代快报 | |||||||||
提交人:匿名用户 提交时间:昨天18:09 提交内容:2003年9月份之后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者如何补办参保手续?
线索处理人:记者章庆 回音:在2003年9月1日之后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4年12月20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可按每月105元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