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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项目要过环境评价关 武汉环境评价办法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4:47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文慧、通讯员凡卫)昨从武汉市环保局获悉,《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将于7月8日实施。此后,该市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均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行和开工。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此法
旨在预防因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把好污染防治的“源头关”。对各种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这部《环评法》的亮点。该法明确规定: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均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若属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严重“涉污”建设项目,即使编制了环评文件,也不会被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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