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项目要过环境评价关 武汉环境评价办法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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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4:4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文慧、通讯员凡卫)昨从武汉市环保局获悉,《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将于7月8日实施。此后,该市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均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行和开工。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此法
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若属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严重“涉污”建设项目,即使编制了环评文件,也不会被批准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