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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摘11斤苹果换来拘留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5:15 都市快报

  口渴了,到邻近的果园摘个水果吃,可能很多人都做过这样的事。但是,现在如果有人再做这样的事,很可能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玉环县3青年合伙偷了11斤苹果,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难道摘个水果吃也犯法吗?再说这些水果价值也不到30元。”3人被带到派出所时,心里还挺不服气。办案民警拿出了今年3月份刚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罗某等3人是结伙作案,属于情节较重的类型,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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