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告赢煤老板 每人获赔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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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6:0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陈光柱记者于洋)因煤矿开采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111人一纸诉状集体将煤矿告上法庭,状告煤矿老板环境侵害,要求煤矿赔偿。 梁平七星镇仁安村村委于1993年、1996年、2001年在村内相继开办了三个煤矿,掘井采煤后,周边的田地地表、地下水位下降,水资源流失。村里人畜饮用水干涸、水田成旱地,庄稼收成减少,村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损害。于是,村民们一纸诉状集体将煤矿告
庭审中,作为被告的煤矿老板方辩称,村里引水渠干涸不是开采煤矿造成的,水田变成旱地也不是因为缺水造成的。煤矿方还提出,村民们没有举出证据证明损害后果是掘井采煤造成的,要求法院驳回村民的诉讼请求。 村民代表诉称,煤矿老板采煤后,煤炭矿层遭到破坏,村民赖以生存的地表、地下水位下降,水资源流失,导致村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属于因水资源受到破坏而引起的诉讼,要求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水资源破坏属于环境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诉讼中,作为被告的煤矿未能举证证明其开采行为与水资源受到破坏无关,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记者昨日获悉,该案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梁平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受害村民每人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