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市民争相领养弃婴倩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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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6:2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朱晓强)昨日,《谁家小“千金”出生25天就遗弃》一事经本报报道后,有近20位热心市民致电本报称愿意领养弃婴倩倩。 昨日早上,家住渝北区的张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称,自己结婚10年了但一直没有孩子,看到弃婴倩倩的消息后,她和丈夫立即决定要领养。而市民吕先生则表示,儿子已经上高中了,但妻子还是要领养倩倩。据统计,仅昨日一天,先后有近20名市民表示想领养倩倩。
据了解,倩倩今日将被送到市儿童福利院,届时市民可到市福利院申请领养倩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此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