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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玻璃窗 7旬老太被破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6:40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杨波)一整扇铝合金框玻璃窗从天而降,刚好砸到过路的一位老太太头上,将其左脸、左腿等处划破,目前伤口愈合但脸上还留有疤痕,但后续治疗费用无人承担,昨日,老太太打进本报热线,表示一定为破相的这块疤痕讨个说法。

  家住沙坪坝区沙龙广场的年近70岁的徐明政老人回忆,2006年5月11日上午7点50分左右,她买菜途中经过沙坪坝区体育局大楼边时,从该楼的二层窗台突然掉下来一扇铝合金
框玻璃窗,正好砸到她头上,将她左脸部划破并大量出血,120随后赶到,将她送到重庆市肿瘤医院,肇事单位山东泰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办事处出面支付了治疗费用。

  11天后,徐老太伤口拆线,但镜子里却看到脸上留下了一块难看的疤痕,徐老太认为破了相,决定再对这条疤痕进行后期的“整容治疗”,但山东泰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办事处在支付完前期费用后已经搬迁,无法联系,徐老太和家属认为,租赁方沙坪坝区体育局也有义务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沙坪坝区体育局产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将该楼层租给山东泰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办事处时,在租赁合同上明确界定:在其使用期间产生的所有问题,均由该单位全权负责;所以无责任承担其后续医疗费用,如有必要,愿意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来解决。

  律师说法

  记者为此特地咨询了重庆奇方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他表示,建筑物本身悬挂、搁置的物品对他人造成了意外伤害的,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均有责任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这其中也包括后续的治疗费用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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