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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公告:严防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7:4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入春开学以来,我省部分中小学校连续发生麻疹、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脑等多起传染病事件,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我省学校、托幼机构的发生和流行,省卫生厅特于6月15日发出公告。

  公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落实师生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各种传染病患者,严格控制传染源,对传染病病人要做到“五早
”(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传染病在学生中发生和暴发流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建立晨检制度,每天进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对缺勤缺课的师生要进行调查。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头疼、咳嗽、急性咽炎、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诊的传染病患者要实行隔离治疗,学校校医要负责学校师生的各种传染病的统计上报工作;学校、托幼机构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对教室、图书室、宿舍、食堂等学生聚集的区域定时消毒。要保持食堂、宿舍、教室等内外环境的卫生,对教室和集体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要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勤洗手、勤洗澡,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要保证学生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注重平衡膳食,增加营养。要改善学生的居住环境,降低学生的居住密度;一旦学生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有发热、头疼、咳嗽、急性咽炎、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送往医院诊治。对确诊为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对其采取隔离治疗。(作者:王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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