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婚姻服务经营机构将与民政部门脱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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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7:4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6月16日,省民政厅在泰兴召开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工作现场会议,以大力推进全省婚姻登记的规范化建设。记者了解到,我省将从严治理婚姻登记中的搭车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同时,督促婚姻服务经营机构脱离民政机关成为独立法人,进行独立的市场化运作。 省民政厅厅长赵顺盘在会议上介绍,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全省
但同时,婚姻登记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工作人员为民服务观念不强,婚姻服务乱搭车、乱收费的问题时有举报,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损害了民政部门的形象。 为此,我省将在婚姻登记中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要求各个婚姻登记机关公开办事的依据和工作程序,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区分婚姻登记行政事务和婚庆服务业务,从严治理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加大对违法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在婚姻登记规范化窗口单位创建中,对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现象,将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将加强婚姻登记员的培训,重点是基本法律法规、基本工作技能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省民政部门明确要求,婚姻服务经营机构应当成为独立法人,彻底与民政部门脱钩,进行独立的市场化运作。婚姻服务机构应当公布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不得利用婚姻登记工作以各种理由要求当事人接受强制性的服务,也不得利用地理位置的优势或者利用与登记机关的关系变相地迫使当事人接受所谓的“自愿”服务。要把群众的满意作为婚姻登记工作的标准,为当事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使婚姻登记机关成为政府办实事、办好事的窗口。 (燕志华 郑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