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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不知退票规定 一张机票损失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前些天我打电话给国航在上海的一家机票代理处,买了一张21天后飞纽约的机票。三天后因故我确定无法按时启程时就上门去退票,被告之退票费要收取2000元,我一听愣住了,这张机票是3840元,退票费竟高达50%以上,我感到有点不可思议。对方说,这张机票是特价票,退票费比较高是正常的。我事先并不清楚这笔退票费会这么高,且事先机票代理处
也未明确向我告知,特向你们反映。

  读者丁家骏

  记者调查

  记者将丁先生的意见转告了国航上海基地处理旅客投诉的部门,并向其提供了丁先生当时购买的机票的复印件,一位接待人员答复说,这张机票左上角栏内用英文明确标注了“不得签转/不得更改航程/改期费人民币1500元/退票费人民币2000元”,因此旅客要求退票时,机票代理处就按照机票上面的告知(规定)收取了乘客2000元的退票费。这位接待人员还表示,国航要求特价票出票前销售人员须将这些规定告知乘客。记者问丁先生拿到机票后是否看到这些告知并理解其含义,他说对英文不太懂,而且销售人员也未在电话里告诉过他,只是在退票时才听机票代理处的人员说机票上有这个规定。

  据了解,一些航空公司都推出了各式各样的打折票、特价票,票价都比较便宜,但同时对乘客也有一些限制,其优惠的幅度与乘客所受的限制基本成正比。业内人士为此提醒乘客,购买打折票、特价票时应该问清楚这类票对签转、改期、退票等有什么规定,然后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购买,以尽量避免因出行计划改变而带来损失,售票处(或代理处)在出售这类机票时,也应该认真负责地向乘客告知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李颂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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