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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失财又失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8: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文刚通讯员彭彩燕 蔡燕飞)因贩卖假烟,郑某、冯某被课以重罚的同时,还得坐牢,龙华法院6月15日作出的一审判决郑某有期徒刑1年,冯某有期徒刑8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郑某先后在海口市大致坡、三江镇等地,分19次将价值9.3万元的假冒红梅、中华等香烟卖给冯某。之后,冯某又将这批香烟销往文昌,两人获利2万元。

  2005年8月,郑某又在海口南大桥、东站附近,分8次将价值2.6万元的的假冒红梅卖给郭某,从中获利1300元。9月,郑某通过朱某,欲将300余条假冒香烟从福建泉州运到海口,被守候多时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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