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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乱转载,侵权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8:21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白昕)因为文章的精彩,网络写手的作品很可能在自己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载、被链接。6月18日记者从信产部门获悉,由国务院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对信息传播权进行细化的国家法规,将会保护作者的权利。

  《条例》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
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有侵权行为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强化罚则的同时,该条例也借鉴了一些国际通行做法,注意平衡作品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灵活原则有利于发挥网络传播作品的社会效益。新法规对网络服务商规定了四种免责情形,比如一些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大型网站,在接到网上著作权人通知书后,如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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