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定建设项目发生变化须书面报告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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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9:00 法制日报 | |
本报成都6月18日电 张晓东 胡强 针对建设项目出现实际状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有变化的情况,四川省近日对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专门作出规定,要求建设项目一旦发生七种原则性变化,均须以书面形式向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据介绍,需要书面报告环保部门的七种原则性变化包括:建设地点变更;产品类型发生变化;生产工艺出现重大调整(减少产生污染环节者除外);生产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