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悬赏揭“老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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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9:15 新文化报 | |||||||||
本报延吉讯 (记者 杨威) “我院正在执行一起案件,被告某企业欠原告张某50万元,凡能提供某企业财产情况的人,如被确认情况属实并对执行有帮助,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日前,敦化市人民法院在当地某媒体上发出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某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记者了解到,悬赏“缉拿”也开创了全省法院执行方法的先河。 案件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其中最难的就是难以获得关于被
经过研究,他们决定把这项措施公开化,并于近日出台《关于悬赏执行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凡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或同意悬赏的,经审查符合条件,法院将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登载悬赏公告“缉拿”。 这项措施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或财产线索,但举报对象必须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依靠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人民法院执行到的财产,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可以获得奖励。悬赏执行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下列4种情况: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尚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举证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也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职权又无法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申报无法变现的财产,隐匿其他可变现财产的;申请执行人认为其他需要实施悬赏执行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