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9: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袁超群)为加强对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省建设厅近日决定,全省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建设厅规定,凡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理、项目经理等关健性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建设厅颁发“岗位合格证书”。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等关健性岗位管理人员上岗的凭证。“岗位合格证书”将实行动态管理
建设厅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时间于2006年8月起正式实施。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理、项目经理等关键性岗位的管理人员没有“岗位合格证书”的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