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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提高买房入户标准 买80万元房子落户大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9:5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大连晚报》报道,大连政府网站日前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的通知。据悉,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以迁入。这个标准比此前所颁布的标准有了提高。此外,在大连市投资兴业,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迁入户口。

  投资办企业者:落户主城区150万元

  《暂行办法》规定,在大连市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在主城区投资1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8万元以上;在新城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在卫星城投资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在大连市小城镇兴办企业,在主城区小城镇投资30万元以上;在新城区小城镇投资10万元以上;在卫星城小城镇投资8万元以上,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在同一小城镇投资办企业、购买住宅房屋款项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按达到投资数额标准办理。

  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落户主城区最少80万元

  《暂行办法》规定,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5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70万元以上的。在旅顺口区、金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3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的。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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