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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热线:同居期间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0:08 法制早报

  案例:莫女士、吕先生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居3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还购买了一辆小客车。2003年9月 ,双方登记结婚。2004年11月,两人开办了一食品有限公司连锁店。后因商店经营及吕先生赌博,双方时常发生矛盾, 2005年3月,莫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吕先生离婚,带走婚前自己的财产,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吕先生同意离婚 ,带走各自婚前财产,但不同意分割婚前同居期间的财产。

  律师视点: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而此案中的莫女士和吕 先生同居在前,结婚在后,而且两人在同居期间共同装修房屋,购置车辆。因此应该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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