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伟哥”扳倒美国“伟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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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2:08 法制周报-e法网 | |||||||||
急功近利搅浑“伟哥”市场 中美知识产权高层对簿公堂 美国辉瑞公司的万艾可(俗名“伟哥”)专利,在国家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专利无效近两年时间后,又发生了新的转机。
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万艾可专利纠纷案的结果:美国辉瑞公司胜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委员会败诉。此时,离法院首次开庭已有一年多时间。 1998年3月,一种“万艾可”的蓝色小药丸在中国上市,被当作处方药出售。随后,国内各地媒体将“万艾可”冠以“伟哥”一名。 而此前的1994年,美国辉瑞公司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万艾可”的主要活性成分——“枸橼酸西地那非”,为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用途专利。 200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了辉瑞对“伟哥”的主要成分“西地那非”的用途拥有专利权,保护期到2014年。 不久,成都地奥等12家制药企业和自然人潘华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集体申诉,要求宣告这一专利无效。其理由是“枸橼酸西地那非”的分子式结构早已在1990年初新加坡的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公布,美国辉瑞公司没有理由再对其进行专利保护。 2004年7月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认真审查后认为,该药品的说明书在权利要求书中不充分,宣布辉瑞公司的专利权无效。 此前“伟哥”已多次失败 据了解,这不是辉瑞在全球第一次遇到麻烦。辉瑞在英国被授予的专利由于竞争者国礼来公司的诉讼而被英国高院宣布作废。此外,辉瑞在哥伦比亚和委内瑞拉等南美国家也失去专利保护。 根据中国法律,辉瑞公司不服裁决可以继续向北京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的最终裁决下达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判决暂不执行。 9月28日,辉瑞公司正式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并将提出异议的12家药品企业和潘华平追加为第三人。 说明书成庭辩焦点 2005年3月30日,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审理历经4小时。辉瑞制药与国内“伟哥联盟”在法庭上,为40亿元的“伟哥”市场进行新一轮争夺。 庭上,复审委员会和第三人认为,说明书中的权利要求书不明确。辉瑞公司则举出大量数据证明,复审委员会在认定上有错误,说明书已经很明确。领域内的一般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可以生产制造该药品。 在这场争斗中,国内“伟哥”联盟已经投入了巨额资金。而法院一旦宣布对国内“伟哥”不利的信息,他们将被迫把投入的资金转向生产其他产品。 据了解,在英国的伟哥案中,申请专利无效一方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仿制。法官在最后判定专利无效的时候,除了提到专利无效的直接理由——本身确实存在缺乏创新性之外,还提到使专利无效的动机——辉瑞在英国的“万艾可”用途专利损害了其他制药公司的研发创新。 辉瑞公司反复强调,中国和英国等国家的法律以及专利都存在差别,不具备可比性。 辉瑞公司在英国被裁定无效的专利并不是“万艾可”药品活性成分“西地那非”的化合物专利,而仅仅是一个用途专利。 在中国,如果“万艾可”用途专利最后仲裁无效,这种药品就会完全裸露到阳光下,任人仿制。然而在英国,尽管这种使用专利案中辉瑞败诉,但“万艾可”仍然受到其他形式的专利保护,“西地那非”的另一专利——化合物成分的专利在英国等许多欧洲国家仍然有效。 是否上诉仍没有结果 国内“伟哥”联盟在接到判决书后,进行了紧急磋商,研究相关对策。其代理律师王为称,12家联盟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正在商讨是否继续上诉。 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官员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表示,目前国际公约中约定的对专利的保护原则总是对发达国家有利,“中方和很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呼吁对现行的国际公约中体现的专利保护制度做出调整”。 王为认为,关于“万艾可”专利纠纷案的判决已经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这个案子已经被作为中美两国知识产权高层对话中的经典案例,所以,最终结果将体现出中国对专利保护的态度和认知。至截稿时止,记者仍没有获得国家专利局及国内“伟哥”联盟上诉的消息。 业内人士认为,该案件十分重大,理论上国家会支持民族工业企业的发展,但是在WTO市场环境下,全球经济一体化不可避免,国外在中国的投资越来越多,所以法院对此案的最终审判结果仍旧十分慎重。国内的医药行业存在急功近利的问题。一方面资金严重短缺,一方面以短期利益为导向的行业几乎整个放弃了基础研发。 本报记者 刘 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