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西故意签亏本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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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2:35 新闻晚报 | |||||||||
□晚报记者 陆慧 通讯员 龚佩琳报道 制图龚星 签订合同时,双方明知合同内容很难实现,仍“睁只眼闭只眼”照签不误。日前,市检一分院检察官,就遇到了一起由异常合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签订异常合同涉案方分别是,东起公司(需方)、美西公司(供方)和第三方建筑包工头阿剑。两年前,东起公司正负责本市一个大型工程的安装任务,美西公司与之联系,要求
一份异常的合同诞生了,前年8月16日,东起与美西签订承揽合同,约定:东起委托美西承揽施工临时办公室的彩钢板房工程,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5万元,交货时间为9月12日,首次款进场后5天内付30%,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再付50%,余款为保修金20%款额12个月后付清。同时还约定:所有材料全由供方负责,直至交付使用。 8月19日美西公司找来第三方建筑包工头阿剑,双方签订合同,由阿剑出人工具体施工上述工程。 双方终止合作施工开始后,美西以原料涨价等为由,要求东起提高施工费用。原来,美西之所以签合同,主要打算先接下工程,再在施工中与对方讨价还价。东起看出美西急于接工程,当然拒绝施工中调价。于是,美西开始怠工,引起东起不满,双方翻脸。 东起决定终止与美西的合作,支付给美西4.2万后,另行与阿剑签协议,约定由其以清包工的方式安装工程,材料由东起提供。10月,工程完工交付,阿剑得到了安装费1.7万。美西见工程已结束,依据合同要求东起支付工程安装费,东起以双方合同已终止为由拒不支付,美西把东起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认为,东起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无效,工程已转承揽人阿剑具体施工完成,美西现已完成约定的承揽施工并已交付使用,东起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美西公司相应承揽报酬。合同约定的承揽报酬为15.5万元,扣除付款期限未至保修金20%计3.1万元和东起公司已支付的工程款4.2万元,东起应当支付美西承揽报酬8.19万元。东起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耐心调解东起以美西没有实施工程为由不断申诉,检察院受理审查认为,法院判决东起支付安装费并无不当,但支付金额的判决有瑕疵。在美西未提供主材料的前提下,判令东起按合同全额支付,与实际情况有差距;东起已实际支付给阿剑工程费1.7万元,判令东起向美西支付工程款时,没有扣除该笔款项。 本来检察院可基于上述理由提出抗诉。但本案经二审后已进入执行程序,而法院判决并没有原则性错误,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明显,一分院审查后觉得,双方如果能自己达成和解,效果会比抗诉好。承办人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从法律、事实以及情理等方面进行解释和调解。但要当事人接受调解难度很大,美西往往第二天便反悔,而东起则坚持不应该支付安装费。 经过数月反复调解,多次磋商后,协议由东起一次性支付6.5万元现金给美西,而美西则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了结这起纠纷。近日,双方来到一分院,在协议上签字并当场支付协议款,承办检察官还陪同双方到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 (文中均为化名)本栏目与市检一分院合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