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他人侵权牵出自家龌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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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3:27 江南都市报 | |||||||||
一福建商人违法经营被“意外”发现 本报讯余建平、记者徐黎明报道:16日,南昌市青山湖工商局扬子洲分局受理一桩令人哭笑不得的案件,一福建老 板蔡某举报南昌某食品厂套用其外包装,工商人员查处时意外发现,蔡某自己的包装及商标根本未经注册。
当扬子洲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被举报的食品厂时,发现该厂的外包装袋与福建商人蔡某提供的包装袋如出一辙,真假难 分辨。两者只是标注的厂址不一样,福建商人的外包装袋上是“福建御味香食品厂”,被查的这个食品厂标注的是“福建御香 江西某某食品厂”。 当执法人员检查蔡某在福建的工商执照时,他们意外发现,蔡某工商执照上的厂址与其提供的外包装袋不一致,厂名 也不一致,且福建蔡某的包装及商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认证。 最后,工商部门认定福建老板蔡某在南昌经营的食品也属违法,在处罚扬子洲的这家食品厂的同时,也对“自投罗网 ”的蔡某作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