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受贿最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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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3:5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佳)昨天,记者从交通部获悉,新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将在7月1日起实施。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最高将处罚5万元。 新“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的商业贿赂,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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