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组织部高官 为卖官私刻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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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4:15 法制晚报 | |||||||||
宿州组织部高官 为卖官私刻公章 新闻回放 2006年6月7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其有期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各说各话 不但荒唐而且可怕 杨哲信在法庭上辩解道:“程序正常,不算卖官。”组织部副部长居然私刻公章卖官,一方面是由贪官欲壑难填的本质所决定的,虽然荒唐,却也不足为怪。 另一方面,也表明“程序正常”确实也十分“严格”,连明目张胆的卖官老手也不敢逾越规矩。但同时,却也恰恰折射出干部任用选拔的“程序”是如此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只要领导一拍板,“程序”的功能不过是为领导的卖官生意“背书”。换言之,其惟一用途就是贪官进行卖官交易的遮羞布。这确实是组织部副部长私刻公章卖官的可怕之处。钱夙伟 “有案必查”还不够 马克思有句经典之论:“如果利润达到百分之五十,人将忘记道德;如果利润达到百分之一百,人将放弃自己的良心;如果利润达到百分之三百,人将铤而走险。” 买官卖官是无本万利的买卖,“利润”何止百分之三百!所以,只要有机会,即便真能做到“有案必查”,但某些人的侥幸心理也会存在。近年的反腐现状也证明了这一点。 希望通过“有案必查”而使风气好转很难办到。要遏制买官卖官,惟一可行的是打破某些人对“官帽”的垄断,让意欲买官者找不到地方,让试图卖官者无官可卖。“有案必查”只是无奈之余的下下策而已。郭之纯 不是“低级犯罪” 对于这位贪心副部长的罪案,媒体感到惊讶:“身为组织部副部长的他竟然还从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的‘低级犯罪’!”对这种说法,笔者不敢苟同。 私刻公章多是街头小混混的做派,身为组织部副部长的杨哲信竟混同于这些小混混和小骗子,不能不令人大跌眼镜。 一般街头小混混私刻公章,其目的不过是办一些假证,无法卖官;而杨哲信却是借此卖官,或者说借此增加卖官的“科技含量”,减少卖官的中间环节,加快卖官的速度。杨哲信的所有犯罪仍然是较为“高级”的职务犯罪,绝不是什么“低级犯罪”,包括他的私刻公章。辛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