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企业商业秘密除了坐牢还要罚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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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5:3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赵悦通讯员陶瑜报道备受关注的侵犯创维公司商业秘密案近日由南山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谢某和吴某分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并分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据了解,这起案件也是南山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单位以来,审结的第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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