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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民工“平安计划”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0: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郑勇)2008年底前,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在全国启动农民工“平安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平安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企业为重点。其主要目标是,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基本覆盖矿山、建筑
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

  2006年,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加快推进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2007年,半数以上小煤矿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半数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半数以上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的地区,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畅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渠道。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工伤农民工选择,以进一步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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