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商品服务调价须经过成本监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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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0:28 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勇 实习生 黄蕾 鲍旭)江苏省政府出台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下月起,江苏省凡是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在调价前,都得先通过物价部门的成本监审关。 成本监审,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活动。《办法》规定,所有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
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准确记录、核实生产经营成本数据,依法核算成本。违反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成本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物价部门将责令生产经营者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制定或者调整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标准时,也将先实施成本监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