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改制国企 两年内须付清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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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1: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南京市政府刚刚下发的《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改制企业对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费等内债,原则上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也必须在产权交割后两年内付清。 据了解,“维护职工权益”成为新规定的重点内容。按照规定,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须经企
(蔡玉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