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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青年在京制造爆炸事件 经精神鉴定后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1: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京华时报消息20岁的魏海波先天脑瘫,从小受到嘲笑,“为了证实自己的能力,引起社会重视”,他带着多枚爆炸装置到北京,在北京站花坛、新世界商场、天坛公园等处放置,并将其中一枚引爆。

  经过司法鉴定,魏海波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2006年6月初,魏海波被北京崇文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放置装置并制造爆炸

  2005年7月8日下午,北京站西广场的一个果皮箱内突然发生爆炸,引起警方重视和社会关注。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案件展开调查。

  勘察显示,嫌疑人放置的是自制爆炸装置。当天下午,警方在崇文门新世界商城又发现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随后使用高压水枪将爆炸装置摧毁。

  经技术分析,警方怀疑北京站、新世界商城的两个爆炸装置为一人制作。

  北京站的案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警方迅速调取了新世界商城的监控录像,试图从中寻找可疑人员。

  同时,警方发现爆炸装置上使用的一些物品均是山东临沂地方工厂生产的,警方怀疑嫌疑人可能与山东临沂有关。一组侦查员迅速前往山东进行调查。当地警方发现监控录像中有一个人很像当地一个叫魏海波的人。2003年魏海波曾自制了一个爆炸装置准备寄给中央电视台某栏目,在他还没将爆炸装置寄出时,有人因好奇将其打开,结果发生爆炸。

  警方找到魏海波的家,发现魏在几天前离开了。警方在魏家中找到了闹钟、导线,还发现了他留下的信,称“北京可能发生大事”。

  警方迅速发出紧急协查通报,大范围查找魏海波下落。

  2005年7月17日晚11时许,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家银行保安员发现银行门前睡着一个青年男子。当保安员要求这名男青年离开时,发现他的相貌颇似警方协查通报中的嫌疑人。魏海波由此被抓。

  魏海波被抓后,公安部门带着魏海波在全市范围查找爆炸装置,在宣武区饶丰宾馆内、天坛公园内发现了两枚爆炸装置。

  声称是为引起社会重视

  魏海波是山东莒南县人。据魏海波的父亲魏茂仓介绍,魏海波出生三个月后被发现患有脑瘫,四岁后四肢拘挛。四五岁才会站立,八岁时行走还不稳,说话口齿不清,被诊断为先天脑发育不全。魏海波9岁时被送到学校,因肢体残疾不能写字,上到5年级仍不识字也不会算术,常遭到同学嘲笑和欺负,后来就退学了。魏海波平时喜欢拆装旧打火机、收音机,喜欢在纸上画图纸。为证实自己很聪明,让同伴们看得起,他经常画许多几何图纸,称在设计机器人。

  魏茂仓说,去年7月,魏海波称在家闷得慌要出去散散心,跟家里要了320元钱说去南京玩,结果没想到他到了北京。

  法庭审理魏海波案时,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听到公诉机关说他为了报复社会而实施爆炸时,魏海波显得情绪激动。“我不是为了炸人,我事先还把炸弹进行了改装,要不然肯定会引起很大的伤亡。”他大声辩解说,他之所以到北京引爆爆炸装置,不是报复社会,而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引起社会对自己的重视,让政府给他想要的东西,帮他制造机器人。

  因爆炸罪被判3年6个月

  在魏海波被抓后,2005年8月医院对魏海波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应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第一次庭审中,魏海波的父亲要求对魏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2006年4月,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认为魏海波临床诊断精神发育迟滞,辨认能力不完全,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崇文法院认为,魏海波将四枚爆炸装置放置于公共场所,并致其中一枚爆炸,其行为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但考虑到魏海波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魏海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郭晓明卢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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