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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最高赔偿额定为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1:19 哈尔滨日报

  7月1日起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保监会昨公布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

  据新华社北京电 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19日公布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表》显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定为448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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