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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 责任限额标准定为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2:0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6万元的责任限额意味着,7月1日起,每辆机动车都必须投保6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6万元的基本保障。

  6万元限额标准是怎么来的?

  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分项责任限额。限额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制定。此后,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出发,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新的法律环境影响及消费者的实际支付能力等各种因素,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确定了目前的6万元责任限额方案。

  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根据2001年至2004年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二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6万元赔偿费“不够用”怎么办?

  保监会该负责人表示,交强险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它主要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功能。对于车主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等方式来实现。

  据介绍,7月1日之后,车主可以单独购买一份6万元限额的交强险,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10万、20万、30万、50万以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换个角度也就是说,实行6万元责任限额,并不妨碍交通事故受害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更高赔偿。除最基本的交强险之外,受害人还可从商业三责险以及诸如人身意外险、健康险等多种渠道获得赔偿。同时,受害人根据受害程度,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赔偿。

  针对该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认为“目前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都比较高,8000元医疗抢救费用不足”的顾虑,保监会特别解释说,当抢救费用超过8000元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明确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随即可获得死亡伤残赔偿。所以,交强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可以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有效地得到救助和赔偿。

  交强险与老百姓

  密切相关

  作为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交强险理论上将有100%的投保率,也就是说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当然,交强险绝不只是“有车族”的事,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涉及每一个道路通行者,与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从书面的解释看,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地讲,就是说交强险是一个社会公益性很强的险种,车主投保了它之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地提供赔偿。这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综合新华社消息)

  42种车型费率各不同

  目前按车辆明细分类,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大类42小类车型的交强险保费分别确定为: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交强险保费为1050元,6座及以上保费为1100元;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交强险保费为1000元,6-10座保费为1190元,10-20座保费为1300元,20座以上保费为158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交强险保费为950元,6-10座保费为1070元,10-20座保费为1140元,20座以上保费为1320元;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交强险保费为1800元,6-10座保费为2360元,10-20座保费为2580元,20-36座保费为3730元,36座以上保费为3880元。营业城市公交6-10座交强险保费为2250元,10-20座保费为2520元,20-36座保费为3270元,36座以上保费为4250元。营业公路客运6-10座交强险保费为2350元,10-20座保费为2620元,20-36座保费为3420元,36座以上保费为4690元;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交强险保费为1200元,2-5吨保费为1630元,5-10吨保费为1750元,10吨以上保费为2220元;

  营业货车2吨以下交强险保费为1850元,2-5吨保费为3070元,5-10吨保费为3450元,10吨以上保费为4480元;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交强险保费为6040元,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保费为2430元,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保费为1320元,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保费为5660元;

  摩托车50CC及以下交强险保费为120元,50CC-250CC(含)保费为180元,250CC以上及侧三轮保费为400元;

  农用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共4个车型的交强险保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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