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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歧视上门女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2:0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本报记者)“同样是结婚入户的,我们这些上门女婿就不能享受和新媳妇一样的安置?”肥西县桃花镇染坊村村民张贤仓向本报反映,他岳母家世居该村,他是上门女婿。最近村里进行拆迁安置时,却把他作为“代建安置”人口,也就是与挂户差不多,而村里的新婚媳妇却都与其他人享受着同等的安置待遇。“咱们在这里难道还受歧视了?”

  张贤仓原是肥东人,2002年,和肥西桃花镇染坊村的女青年结婚,当年就将户口迁到了染坊村。2006年4月,桃花镇政府通知染坊村征地拆迁,4月15日,张贤仓就搬出房屋等待安置。随后,村里开始对村民的安置情况进行张榜公布,6月10日的最后一次张榜中,张贤仓看到自己被列为“预留、代建安置人口”。

  “当时我发现村里其他十多个上门女婿和我一样,全部作为代建安置人口了,这对我们不公平。”张贤仓告诉记者,村里其他村民安置的标准有很多。在《桃花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有“已婚的按夫妇两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产权置换安置,并补齐产权调换差价”的房屋安置,并且在《桃花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还能享受到“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12000元,统筹基本生活保障18000元”的安置费用,以及其他青苗费等补偿费用。“这些东西我们享受不到。”作为代建安置人口的张贤仓告诉记者,他和其他上门女婿能享受到的待遇,就是以15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30平方米的建筑物,也就是房子。

  “在安置方案中,说明‘依法办理结婚手续且入户的人员可界定为被安置人口’。村民迎娶进门的媳妇能享受到所有的安置及补偿,我们却没有,这不是对我们的歧视吗?”张贤仓对此非常不理解。“桃花镇的拆迁安置方案已经过县政府审批了。”肥西县县政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贤仓作为代建安置人口已经定下来,他是不符合招婿条件的。这由染坊村具体确定的。”桃花镇镇政府信访办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拆迁安置方案中虽然说结婚入户的可界定为被安置人口,但有个上述条件,那就是得在1982年10月16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迁入我镇的,而张贤仓是在2002年迁入的,不符合条件。其他有1995年前迁入户口的上门女婿,村里都界定他们为被安置人口。”染坊村支部书记王本俊告诉记者,自从传出村子要拆迁的消息后,很多人想迁进来,所以对上门女婿的界定有了限制。“那迎娶进来的媳妇为什么就不受1995年年限的限制呢?”张贤仓对此解释依旧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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