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吊销3年不得任高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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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2:0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张伟)记者获悉,省建设厅发文,要求今后各市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建立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企业与有关人员不良信用电子档案,实行全省信用档案资源共享。对因违法违规被吊销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自资质吊销之日起,法定代表人,经理,工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进入本行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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