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未保交强险不得上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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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2:48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毛晓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在此提醒全国各地所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10月1日之后,未投保交强险就上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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