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展整治枪支弹药行动 7月1日前自首者轻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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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2:5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长沙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7月1日前上交者从轻处罚 本报讯 昨日,市公安局就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安排,从6月至9月底,全市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到7月1日,凡是主动自首并交出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
近两年收缴枪支1916枝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爆炸物品的使用量越来越大,由于部分小企业不规范经营,在爆炸物品方面管理难度加大。另外,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一些不法分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气枪、仿真枪、管制刀具等情况仍然存在。为此,市公安机关加大了管理和查处力度,近两年来,全市共收缴各类炸药1174.7公斤,各类雷管12126发,导爆索和导火索一批,各类枪支1916枝,各类子弹5万余发,管制刀具2112把,弩11把,有效地维护了全市社会的稳定。 严惩涉爆涉枪违法犯罪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就此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主要任务进行了介绍。此次行动将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严格整治涉爆涉枪及涉刀的使用、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一批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分子;大力推进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降低我市涉爆、涉枪、涉刀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率,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许可单位和个人“四注意”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经许可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持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依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四方面注意事项:一是严格依法规范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持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二是对于原许可证照已经过期的,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重新办理或者延续有关许可证照;对不符合重新办证的单位储存或持有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超过报废期限的,应立即上缴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相关人员的摸底登记和造册工作,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 举报有奖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731-4782000或110)。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周和平 刘庆 延江波) 相关链接 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的范围: 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的范围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1.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2.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3.公安部认为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的范围: 非法枪支弹药的范围包括军用枪、射击运动枪、气枪、火药枪、催泪枪、仿真枪等。 管制刀具的范围: 管制刀具范围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