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有了新“杠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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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为杜绝滥用执法权、行政处罚轻重失衡等现象发生,全省工商系统制订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并将在全省工商系统实行“阳光执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列举了绝大多数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中带有处罚幅度的条款,使得各级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选择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时,有了统一的标准和幅度,执法办案更公平、公正。
(本报记者何薇) | |||||||||